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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高安一批电动车被现场处罚

高安百事通App 2024年11月26日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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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道路驾驶两轮车时闯红灯、乱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给我们的道路通行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消除因机非混行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机非分离”它来了!


设有机非分离的标志牌


设有二轮车进入行驶的标志牌

近期,为致力于道路品质提升,在路口的隔离栏或绿化带旁竖立了醒目的指示牌,为不同车辆指明了行驶方向。


两轮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看看高安都有谁“上榜”


曝光并处罚

二轮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华林中路

驾驶员姓名金某英

车牌号:临牌Y78*G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华林中路

驾驶员姓名李某莲

车牌号:临牌80D**G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华林中路

驾驶员姓名楚某敬

车牌号: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高安大道

驾驶员姓名胡某花

车牌号:临牌G68*G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锦绣大道

驾驶员姓名熊某刚

车牌号:临牌DW0*G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违法地点:锦绣大道

驾驶员姓名彭某贤

车牌号:临牌950*G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七)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


最后,交警还是要提醒大家:


有效实行“机非分离”,各行其道,

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积极配合!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无论您是驾、乘摩托车还是

电动自行车,

请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畅行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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